随着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数据已成为推动产业革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2024年被誉为“数据元年”,我们曾系统梳理了当年国家部委及行业发布的39份重点文件,获得良好反响。
进入2025年,中央政策持续加码,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在实际应用中的落地,助力区域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大家把握最新动态,本文进一步梳理2025年上半年国家部委及全国主要省市在数据要素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和实施举措,带您简要了解最新趋势与各地的实践路径。
2025上半年国家部委 数据要素政策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5年1月):提出通过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基础支撑体系(包括统一标准、算力网络、交易平台及安全防护),分阶段推进政企协同与技术应用创新,配套政策保障与试点示范机制,旨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并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
《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202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自2025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目的是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分析数据发展趋势,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关于组织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4月):为落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包括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三大方向,并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任务。
《2025年数字社会发展工作要点》(2025年4月):聚焦提质增效数字公共服务、智享美好数字生活、推进精准数字社会治理等3个方面部署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数字生活、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扎实推进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数字社会领域标志性任务清单》(2025年4月):在医疗、养老、教育、社保、文旅、社区等六个重点领域,确定了一批以数据融通为牵引的“小切口”应用场景,力争在2025年推动形成“三医”协同、医康养联动、智慧教育、灵活就业、智慧文旅、智慧社区等一批可感可及的创新成果。
《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2025年4月):提出7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等数据基础制度;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统筹“东数西算”工程与城市算力建设;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等。
《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2025年5月):提出到2025年底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目标,包括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等。部署了体制机制创新、数据产业培育等8个方面的重大行动,如完善数据工作央地政策协调机制,发展数字产品和数字产业,开展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
2025上半年全国
主要省市数据要素政策
北京市
《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3月):从政策供给、数据利用、企业服务、技术应用、产业促进、安全监管等多个维度,统筹提出了一揽子创新举措,是全国首个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的综合性配套改革文件。
《北京市关于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全面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北京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实施方案2025年工作要点》(2025年6月):2025年将重点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实行北京市公共数据统一目录管理;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探索产品“一地上架、地方互认”模式,推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与各地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
上海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2025年2月):涵盖金融、航运、商贸三个领域数据,明确负面清单适用范围、申报流程和专家辅导机制;探索“先用后报”原则;推动与北京等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互认互用,形成全国“一盘棋”。
《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明确适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的范围,明确“统一授权、公益优先”原则,依托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建设统一基础设施。
《上海市网络数据分类分级和重要数据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将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保护,要求数据处理者动态更新分类分级结果,建立重要数据目录并定期报告。
广东省
《广东省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方案》(2025年1月):建议设立试点示范区,简化中小微企业入表流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传统产业数据资产化。广州数据交易所已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推动数据资源纳入企业会计核算。
《广州市数据条例》(2025年1月):围绕数据资源管理、要素市场培育、产业发展、跨境数据合作及安全保障等领域作出系统性规定。规范数据流通交易、产业发展及安全保障,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法治保障体系。
江苏省
《江苏省数据条例》(2025年1月):覆盖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交易、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全链条,旨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
《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25年4月):提出到2027年,全省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加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1.8万亿元。
《江苏省培育壮大数据企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年4月):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培育壮大数据企业专项落实文件。
山东省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2025年2月):细化公共数据开放流程与管理机制,明确数据开放与分类,编制数据目录与开放清单,并保证数据安全。
《山东省“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25年3月):明确了“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的来源、使用原则、管理职责,规定了奖补内容、对象及标准。
浙江省
《关于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方案》(2025年1月):明确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支持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强化财政资金对数据产业的支持。
《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2025年1月):提出适度超前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底座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数据紧密相关,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将在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共享等方面有新的需求和布局,从而推动数据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
《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年5月):充分发挥浙江在数据产业和数据资源的双重优势,坚持先行先试、市场主导、聚焦特色、安全合规的原则,培育浙江数商群体,夯实算力产业数据服务基础,有力支撑算力强省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
《福建省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2025-2030年)》(2025年2月):以“数字化全面赋能”为主线,围绕基础设施、数据要素、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提出了2026年“形成标志性应用”、2030年“建成数字中国标杆”的战略目标,推动福建在数字时代实现全方位、全要素、全链条转型。
《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3月):构建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明确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数据资源登记流程,强化主体责任与安全监管,推动数据高效开发利用,助力全省数字化发展。
《福建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2025年3月):通过“技术服务费阶梯收费+存算资源暂免收费”的分项模,并设置公益免费与产业优惠机制,率先打通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全流程。
河南省
《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2月):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明确运营期限、定价机制,推动交通、气象等领域数据产品交易。
《河南省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年3月):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多元市场主体、产业生态、基础能力”5大方面,提出17项任务,配套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氛围营造3项保障措施。
湖北省
《湖北省2025年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要点》(2025年2月):推进数据资源“三变一促”(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
《湖北省数据条例(草案)》(2025年3月):构建数据治理、权益保护、流通交易、安全保障等制度框架:明确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统筹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应汇尽汇”与授权运营。
湖南省
《湖南省2025年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要点》(2025年3月):建成省大数据总枢纽2.0,整合政务数据集中管理,撤销非涉密“点对点”共享通道,推动高频数据“应共享尽共享”。
《湖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3月):支持龙头企业搭建空间,带动产业链数据流通。到2028年建成覆盖14个市州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节点超500个,打造100+示范场景,培育20家领军企业。
《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2025年5月):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牵引,从机制创新、授权运营、赋能产业等方面入手,破除公共数据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流通使用过程中的障碍,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安徽省
《2025年数字安徽建设工作要点》(2025年4月):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如高水平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等。
《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2月):构建了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登记制度,明确登记范围、程序和权责,为数据资产化奠定基础。
《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2月):则规范授权运营全流程,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安全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合规开发与价值释放。
四川省
《四川省2025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5年2月):推动数据共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大气污染物溯源体系,强化公共数据在生态治理中的应用。
《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登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数据资源的梳理、申报、审核、公示等环节,确保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以“省级统筹+市级协同”模式构建层级化授权体系,通过隐私计算等技术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并借力成渝双城经济圈探索区域数据协作,形成安全可控、集约高效的公共数据运营机制。
来源:泰尔英福